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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财社〔2019〕72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 为支持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宿迁市乡镇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实施方案》(宿办发〔2016〕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市级基本药物改革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2019年“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各区要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统筹使用资金,根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拨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
附件:2019年度市辖区基本药物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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